一、基本實力
民進黨自成立後,基本支援者一直保持在30%左右,2000年3月上臺後,民進黨更是不斷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資源積極發展基層實力。
(一)表現在選票上的實力一直穩步發展。自1989年首次參選後,民進黨的得票率一直穩步增長。在“立委”選舉方面,1989年增額“立委”選舉得票率為28.29%,1992年第二屆“立委”選舉得票率為36.09%,1995年第三屆“立委”選舉得票率為33.17%,1998年第四屆“立委”選舉得票率為29.56%,2001年第五屆“立委”選舉得票率為33.38%;目前民進黨在“立法院”所佔的席次為87席,為“立法院”第一大黨。在縣市長選舉方面,1989年第11屆縣市長選舉得票率為38.34%,1993年第12屆縣市長選舉得票率為41.03%,1997年第13屆縣市長選舉得票率為43.12%,2001年第14屆縣市長選舉得票率為45.27%,獲得9個席次,連同高雄市,目前執政的縣市共有10個。在“總統”選舉方面,1996年第九屆“總統”選舉得票率為為21.13%,2000年第十屆“總統”選舉得票率為39.3%。
(二)黨員人數穩步上升。在1986年民進黨成立之初,民進黨的黨員人數僅有1萬餘人,在995年發展為8萬餘人,1999年發展到20余萬人。2000年3月上臺後,社會上涌起了一股入黨潮,民進黨黨員數成倍增長,目前已突破41萬。
(三)政黨認同度穩步上揚。在1986年民進黨成立之初,民進黨的民意認同度僅有7%,1996年升為15%,在上臺前一直維持在20%左右。但是上臺後,其民意支援度一直維持在23%-29%之間,居於國、親兩黨之上,成為島內第一大黨。
二、組織架構
民進黨的黨務機構主要分為中央、縣市及鄉鎮市區黨部三級。各級區域組織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執行委員會為執行機關,評議委員為評議機關。
(一)“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為該黨最高權力機關,每年由中央執政行委員會召集一次,代表任期2年。主要職權為修訂黨章,議定黨綱,聽取並檢討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央評議委員會等的工作報告,選舉、罷免中央執行委員及評議委員等。
(二)主席。黨主席的産生方式採雙軌制,執政時期由“總統”兼任黨主席;非執政時期由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産生,任期2年,連選可連任一次。現任黨主席為陳水扁。
(三)中央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中央常務委員會行使職權。中執會共設委員35人,其中由“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直接選出30名委員,並互選10人為中常委,任期均為2年,可連選連任。除黨主席為當然中執委以及中常委外,並增列4席當然中執委以及中常委,當黨主席為“總統”時,為“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以及“總統”指定的3人;當黨主席非“總統”時,為“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幹事長與書記長及縣市長之間互推1人。
黨主席可就中常委中提名副主席1-3席,經中執會同意後任命,陳水扁目前並沒提名副主席。中央黨部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3人,由主席任免,現任秘書長為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副秘書長為李應元。中央執行委員會下設組織、“外交”、大陸事務、僑務、社運、文宣等部門。
由於中執會與中常會均採合議制,也即重大決策必須經由多數委員的同意。因而中執會尤其是中常會經常成為黨內各大派系進行權力爭奪與利益分配的場所。目前黨內的派系主要有,陳水扁的嫡系“正義連線”不斷坐大,成為第一大派系;“新潮流”、“福利國”分居二、三,“新世紀”、“新動力”、“臺獨聯盟”日漸式微。
(四)中央評議委員會。設委員11人,候選委員3人,由“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直接選出,並由評議委員互選一人為主任委員,任期均為2年,得連可連任。
(五)地方組織。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民進黨的基層組織逐步完善,目前已在各縣市設立了縣市及鄉鎮市區黨部。
三、政策主張
自成立以來,追求“臺灣主權獨立”始終是民進黨為之奮鬥的基本目標。其政策主張具體有:
(一)兩岸關係方面:民進黨自年成立之日始就帶有嚴重的分離傾向,聲稱“臺灣前途應由臺灣全體住民共同決定”,並於1991年將“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基本綱領”列入黨綱,叫囂“獨立建國、制定新憲,依據國際法原則重返國際社會”,“兩岸依據國際法在國與國的關係下發展關係”等等,蛻變為地地道道的“臺獨黨”。在島內外各種局勢的影響下,民進黨近年來對“臺獨黨綱”進行了一些淡化處理,並於1999年5月8日提出了所謂的“臺灣前途決議文”,逐步由過去叫囂“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轉變為鼓吹“維持現狀就是獨立”的“事實臺獨”,聲稱“臺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于臺澎金馬與附屬島嶼;臺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2000年3月上後,陳水扁鋻於民進黨實力有所增長,于2002年8月3日拋出了“臺灣、中國,一邊一國”的謬論,徹底暴露了“臺獨”真面目。
民進黨並將臺灣與大陸的關係列入于該黨“外交”之中,宣稱海峽兩岸“應以平等地位進行和平競爭”,透過全方位對話,尋求深切互相了解與經貿互惠合作,建立和平架構,以期達成雙方長期的穩定與和平。
(二)在“外交”方面:宣稱臺灣應廣泛參與國際社會,並以尋求國際承認、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為奮鬥目標。對外不再堅持使用“中華民國”,並以各種不同名稱,廣泛參與各類官方及非官方國際組織。
(三)在政治方面:實行美國式的民主自由政治體制,“排除任何形式的暴力與專制”,建立“以多數人的自由意志、自由決定為基礎的法政秩序”,“保障基本人權、國民主權、權力分立與制衡、責任政府、依法行政、司法獨立、政黨平等與自由”等等。
(四)在文化方面:發展“新國民意識”,推動中小學教育教材本土化,重塑臺灣民眾對臺灣歷史文化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