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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吳淑珍判刑定讞報到大事紀

時間:2011-02-24 16:27   來源:中新網

  因案終審被判刑17年半的陳水扁妻子吳淑珍,2月18日上午由兒子陳致中陪同到高雄地檢署報到,由檢察官進行人別訊問後,再由法警押送搭高鐵前往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附設培德醫院評估是否適宜入監服刑。

  臺灣“中央社”梳理全案大事紀如下:

  2010年11月11日:陳水扁、吳淑珍涉及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熏人事案,臺灣“最高法院”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確定。

  2010年12月2日:陳水扁發監執行。

  2010年12月6日:臺灣高檢署召集臺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開會研議後,決定吳淑珍部分由臺北地檢署囑託雄檢代為執行。

  2010年12月7日:臺北地檢署將吳淑珍的案卷移交高雄地檢署,委由雄檢代為執行。

  2010年12月9日:高雄地檢署先調取吳淑珍的就醫資料和旅行證件措施,陸續送請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

  2011年1月4日:高雄地檢署調取吳淑珍相關病歷資料送培德醫院評估,表示吳淑珍發監執行作業沒有時間表。

  2011年1月26日:臺“法務部”批准吳淑珍可由高雄地檢署跨區直接發監送臺中監獄執行,並先由培德醫院醫師進一步醫療評估。

  2011年2月18日:吳淑珍由陳致中陪同向高雄地檢署報到,由檢察官進行人別訊問確認身份後,再由法警押送搭高鐵前往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

編輯: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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