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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七件事”落實兩岸投資保障與促進協議

2012-09-03 0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王思羽

  中共中央臺辦主任王毅9月1日在山東濰坊出席第十八屆魯臺經貿洽談會時表示,大陸方面準備通過七件事情,執行落實好剛剛簽署的《海峽兩岸投資保障與促進協議》。

  王毅是在當日舉行的魯臺合作發展論壇作上述表示的。這“七件事”分別是:

  ——儘快召開由中央和國務院三十多個部委共同參與的維護臺商權益的部際聯席會議,並將把投保協議的內容和規定週知各地,推動各地各有關部門準確、有效地落實好協議。

  ——將以適當方式向在大陸的廣大臺商宣傳介紹投保協議,幫助和鼓勵他們主動運用好這一協議。

  ——儘快建立協議中規定的投資爭端協處機制和投資諮詢機制,加強制度化和常態化的溝通與協調。

  ——做好大陸方面頒布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完善和修訂,與兩岸投保協議一道,共同為維護臺胞臺商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制保障。

  ——制定經第三地來大陸投資的臺商的認定辦法,實施對他們的權益保障。

  ——確認投資者與投資所在地一方投資補償爭端處理的司法解釋和配套措施。

  ——儘快落實協議中關於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的共識,制定具體實施舉措。

  王毅指出,兩岸雙方通過海協會和海基會迄今已簽署了18項重要協議。這18項協議涵蓋各個領域,就像在兩岸之間架設起18座橋梁,使兩岸的交往更加機制化、規範化和制度化,併為兩岸同胞尤其是基層民眾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

  王毅還表示,希望年底能夠完成兩岸服務貿易的商談並及早簽署協議,並且爭取貨物貿易的商談在年內取得實質進展。(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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