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今將發佈規定:開放大陸經貿團體設辦事處
中新網4月18日電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臺灣經濟部門今天(18日)將發佈,大陸非營利經貿團體赴臺設辦事處的相關規定。據了解,設立5年以上的大陸經貿團體才能申請,該規定即日起生效。
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牽涉法規修正或新增,臺灣部分由臺經濟部門主管大陸經貿團體赴臺設立辦事處,因此新增“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或團體或其他機關赴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今天起對外發佈並生效。
據了解,大陸經貿團體若申請赴臺,須準備登記證書或設立相關文件、章程複印件以及赴臺設立辦事處的工作計劃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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