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院正式聘臺商任涉臺案件調解員
福建福州市中級法院昨日(13日)正式聘請20名當地臺商和6名市人大僑臺委和市、區臺辦的工作人員,擔任涉臺民商事審判的特邀調解員,這是福州推動涉臺審判工作先行先試的重要政策。
福州市中級法院表示,此次受聘的涉臺案件特邀調解員,既有市人大、市臺辦推薦的長期從事涉臺事務、具有豐富協調經驗的工作人員,又有長期在福州投資興業、熱心為臺灣民眾服務、具有較高聲譽的臺商。
20名擔任特邀調解員的臺商均是福州市及區、縣各地臺商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他們大多在大陸經商多年,較為熟悉大陸的法律政策。
這些臺商成為福州中院涉臺案件的特邀調解員後,將以調解員的身份參與涉臺民商事案件的調解,借“同鄉之情、同業之誼”,及時化解涉臺糾紛,促進涉臺案件的妥善處理。
福州市中級法院院長李有才説,聘請臺商和涉臺事務工作人員,是福州市法院積極探索多元糾紛調解機制,推動涉臺審判工作先行先試的一個重要政策,以有效維護臺商、臺灣民眾的合法權益,為兩岸交流合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福州市臺辦主任鄭曉説,隨著福州與臺灣兩地的交流日益密切,在福州的臺灣朋友司法服務需求也日益增長。福州市法院建立涉臺案件調解制度,並委託市臺辦推薦特邀調解員,為在福州臺商提供司法服務,是一件有利於福州與臺灣交流的好事。
被聘任為特邀調解員的福州市臺商投資企業協會會長蔡聖説,近年來臺商、臺灣民眾在福州的各種商業行為不斷增加,一旦遇到問題,大多數的臺商也比較傾向經由調解解決。
擔任特邀調解員是一種責任,要盡力做到爭取雙方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能生成共識找到平衡點,確保案件和諧妥善處理並成功調解,節約司法資源。
據了解,2008年以來,福州兩級法院共審結了涉臺民商事案件2512件,隨著涉臺民商事案件的增多,福州兩級法院先後成立了專門的涉臺審判機構。
去年福州中院、馬尾法院、平潭法院和連江法院先後設立“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實現了涉臺民商事案件歸口管理,集中審判。
有廣東資深臺商表示,這次是有大陸法院首度聘請臺商擔任涉臺案件特邀調解員,過去沒有聽説過,堪稱創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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