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臺多項惠政支援臺資企業發展
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日前聯合下發進一步落實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財稅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落實好福建省財政扶持政策,支援臺資企業發展。對入駐福建省臺商投資區、臺灣農民創業園、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臺資企業,按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下浮30%-50%作為底價招拍挂出讓土地使用權,但出讓價格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相關稅費之和。
對入駐福建省臺商投資區、臺灣農民創業園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臺資企業,經依法批准,可將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延長至兩年;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三年內,經區(園)管委會批准,可對其涉及園區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收入部分予以減免。對入駐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臺資企業用海項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予以減徵50%。
對臺資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給予保費50%補助,利用保單進行融資給予融資總額年3%貼息補助。省財政安排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對為生産性臺資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1.6%給予風險補償。
統籌安排省級工商發展專項資金,通過投資補助、財政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對列入年度福建省重點産業振興和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重點項目的臺資企業予以扶持。鼓勵臺資企業節能及迴圈經濟項目按規定申請省級專項資金。鼓勵臺資企業工業污染治理和環保新技術新工藝推廣應用項目按規定申請省級環保專項資金。
鼓勵臺資農業企業按規定申報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記者 陳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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