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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莞就業港澳臺僑胞可參加社保

2010-07-08 14:09     來源:東莞日報     編輯:張蕾

  本月起,這部分人群納入我市社保體系,有近5萬人之多

  東莞時間網訊 前來東莞工作的港澳臺人員、華僑以及外籍人士近年不斷增多,為保障其社保權益,從本月起,東莞將這部分人群納入我市社保體系,這是記者昨日從市政府了解到的。

  市政府近日出臺《關於在東莞市就業的港澳臺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從本月起,把在東莞就業的港澳臺等人員納入東莞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保”)參保範圍。引人注意的是,臺籍人員可自願參保。

  據了解,港澳臺人員、華僑以及外籍人士的參保政策將按非本市戶籍員工參保的有關規定,參照我市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社保費,享受社保待遇。

  在莞就業港澳臺人員

  近5萬人

  就在今年4月,外商及臺商通過外商聯絡小組協調會提出外籍人員在東莞參保的訴求,據向相關部門了解,截至去年底在東莞就業的港澳臺人員近5萬人,外籍人員5260人,他們大部分人在東莞就業和生活,都有強烈要求在東莞參保,以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

  對於這一項要求,目前國家和省都有相關政策政策。據介紹,在2005年6月14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港澳臺人員參加社保的問題,出臺了《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規定港澳臺人員在內地就業,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參加社保。今年1月,省人保廳下發了文件,要求各地將在省內就業的華僑逐步納入社保覆蓋範圍。同時,東莞周邊城市如廣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均已于近年制定並實施了港澳臺人員的參保等政策,並將外籍人員納入了社保參保範圍。

  具體的參保參保對象為:在東莞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辦理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與我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在我市就業、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港澳臺人員,可按我市非本市戶籍員工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我市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待遇按東莞現行規定

  給予支付

  據了解,聘雇港澳臺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東莞社保的有關規定,為聘請的臺港澳人員辦理參保手續。辦理手續時,除需另持港澳臺人員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臺人員身份證、就業證外,其餘手續與內地員工一致。

  另據介紹,港澳臺人員在我市參保並繳費後,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其各項保險的相關待遇均按東莞現行的相關規定給予支付。同時,根據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港澳臺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地區期間因病就醫的,亦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港澳臺人員一旦與我市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在內地流動,當地有社保機構予以接收的,按我市相關的轉移辦法辦理轉移手續;未辦理轉移手續,重新返回東莞就業並按規定繼續繳納社保費的,其各項社保關係按規定接續。

  其中港澳臺人員與我市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辦理了就業證登出手續,個人申請終止社保關係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蓄額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際結餘額退還本人,終止各項社保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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