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合作新制啟動 39名大陸船員月底抵臺
中新社臺北4月22日電(記者 董會峰 羅欽文)大陸漁工雇用新制啟動,臺灣7家仲介機構與大陸4家經營公司簽訂近海與遠洋22項勞務合作契約,可直接向臺灣申請引進大陸漁工,年底以前大陸船員薪資不變。
22日下午,臺灣“農委會”漁業署署長沙志一在記者會上表示,臺灣仲介機構合信興公司拔得頭籌,依新制接受臺北、基隆、宜蘭等地漁船主委託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新雇39名大陸船員,接駁船22日已由屏東東港出海,預計下週二(27日)抵臺。
第4次“陳江會”簽署《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後,兩岸有關單位本月16日召開工作會議,敲定船員工資維持過去水準、保險人數達一定人數調降保費及相關細節,臺灣7家仲介機構已與4家經營公司簽訂近海與遠洋等22項勞務合作契約。
沙志一説,新制實施後,仲介機構只要向臺灣有關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申請40名漁工要繳交新台幣100萬元保證金,目前13家仲介機構均以這個標準申請。
在兩岸簽署合作協議前,大陸船員薪資每月2400元人民幣,含大陸經營公司服務費225元人民幣,保險費每月150元人民幣;新制實施後,由於大陸經營公司要負擔額外責任,原有意提高船員薪資至人民幣2475元,但爭取後,陸方同意維持現有的薪資水準。
沙志一坦承,大陸經濟逐漸發展、所得也會持續增加,“不可能一直用低廉的價格”,但年底以前有關大陸經營公司、大陸船員、臺灣仲介機構以及漁船主等4項相關契約完成前,大陸漁工薪資仍會維持過去的水準。
保險費部分,投保人數超過3000人時,每人每個月的保險費由原先的150元人民幣調降至140元。
沙志一表示,目前在臺灣的大陸漁工有4000人左右,其中2000人已經投保,另外2000人回大陸後將加入保險。(完)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