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將臺灣定位為“地區”的法規未改變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説,1992年兩岸條例制定時,把兩岸定位為臺灣地區和大陸地區,這是法律上的規定,不是馬英九所定位的,也因此才有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劉德勳強調,1992年兩岸條例制定的時候,就是把兩岸明文定位為臺灣地區和大陸地區,經“立法院”通過,到現在此條文沒有改變。不管是李登輝時代、陳水扁時代,還是馬英九時代,都是臺灣地區對大陸地區。
延伸閱讀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説,1992年兩岸條例制定時,把兩岸定位為臺灣地區和大陸地區,這是法律上的規定,不是馬英九所定位的,也因此才有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劉德勳強調,1992年兩岸條例制定的時候,就是把兩岸明文定位為臺灣地區和大陸地區,經“立法院”通過,到現在此條文沒有改變。不管是李登輝時代、陳水扁時代,還是馬英九時代,都是臺灣地區對大陸地區。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