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公務人員每年或有1萬人被解聘
台灣網12月24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為落實獎優汰劣政策,臺灣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將有重大變革。臺當局“銓敘部法規司長”周秋玲表示,估計未來1年至少約1萬名公務人員考績拿“丙”,不但領不到考績獎金,還可能被解聘。主管考績的要求更高,只要有一年考績丙等,或者連續二年乙等,在考績核定兩月內調非主管職。新“法”預計明年通過臺灣“考試院會”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希望後年起實施。
臺灣“考試院”昨天上午舉行人事行政暨主管會議,臺“考試院長”關中向公務人員喊話,強調“考績是管理績效的工具,不是公務人員的權利”。他在致詞時指出,現在“考績法”實際運作是99.7%的考績是乙等以上,其中甲等佔75%,主管“實際上放棄了這個管理工具”,公務人員視考績獎金為理所當然,考績制度成了“一個失靈的制度”。
關中説,考績獎金人人有獎,無法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變成“吃大鍋飯的假平等”,甚至形成“反淘汰”的現象。他説,“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考績評比最重要的依據是貢獻度,而非投入度,公務人員必須要有實質的産出,才算稱職。
周秋玲表示,“銓敘部”擬定的“考績法”修法方案,將每年“丙”等公務人員的比率訂在3%到5%之間,比現在高出10倍。若以30多萬公務人員計算,每年至少有1萬個公務人員拿“丙”,領不到考績獎金;而且一定年限內拿三次丙等,就遭解聘,不再是“鐵飯碗”。
考績評比指標也有大幅改變。過去是工作態度佔50%,操行20%,學識和才能各佔15%;新指標簡化為工作績效60%、工作職能態度30%,品德操守10%。周秋玲表示,品德操守是回歸政風和法律面,因此降低比率。(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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