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駁兩岸ECFA時間表落差説
台灣網12月16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今天在此間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何時要商談簽署協議,要視兩岸協商的進展情況而定,因為兩岸還沒有開始商談,什麼時候簽署,要看商談的進展情況而定。某些報道説雙方時間表“出現落差”,從來沒有這回事。
臺灣三立電視臺記者在國臺辦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上提問説,根據報道,關於ECFA臺灣定出一個時間表,1月商談,5月商簽。對於臺灣這方面的意見,雙方是否出現了時間上的落差?范麗青在回答時候作如上表述。 (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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