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攤遭民眾檢舉 罰10萬
資料圖片:臭豆腐在臺灣也是深受百姓喜愛的街頭小吃之一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桃園縣八德市文化一街的臭豆腐攤,遭民眾檢舉臭味過重,經臺當局“環保署”派員鑒定臭氣濃度超過排放標準,因而遭裁罰新台幣10萬元。店家提出行政訴訟遭法院駁回,全案可上訴。
根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佈的判決書,位於八德市文化一街11號的臭豆腐攤,多次遭民眾檢舉陳情,認為“臭味過重”,“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于2008年12月間,派員至該攤周界採集異味污染物樣品,並委託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分析。
鑒定方式由6位合格嗅覺判定員,依照“環保署”公告的“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進行異味污染物濃度分析。根據檢驗結果不符法訂排放標準,桃園縣政府因而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對店家裁罰10萬元,並要求店家限期改善。店家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承審法官認為,“環保署”稽查過程並無違誤,且檢測結果經具專業檢測能力的機構鑒定,認為桃園縣政府對店家的裁罰並無違誤,因而駁回店家的訴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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