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U是在兩會框架下簽署的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五日電 (記者 劉舒淩)就臺灣媒體有關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是“卸下白手套接觸的一大進步”的評論,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楊毅二十五日指出,這種説法不準確。
楊毅表示,兩岸簽署該備忘錄,是落實海協會、海基會《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舉措,是在兩會框架下簽署的。
國務院臺辦二十五日舉辦例行新聞發佈會。有記者問,有臺灣媒體認為,兩岸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未經兩會渠道,而由兩岸官方主管部門直接簽署是“卸下白手套接觸的一大進步”,發言人對此有何評論?
楊毅指出,這種説法是不準確的。
他説,今年四月二十六日,海協會、海基會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確立了兩岸金融合作框架,其中第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雙方同意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就兩岸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分別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兩岸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就是落實該“協議”的具體舉措,是在兩會框架下簽署的。
另有記者問,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簽署後,臺灣輿論提出,大陸銀行規模多超過臺灣銀行,進入臺灣之後可能對臺灣金融業者造成擠壓,請問發言人對此有何評論?
楊毅表示,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剛剛簽署不久,我們希望兩岸共同努力,推動金融業開展實質性的合作。
他指出,合作過程中,總的原則應該是“平等互利、相互開放”;在此基礎上,我們會充分地考慮臺灣方面的合理訴求和關切,考慮臺灣經濟的特點和市場承受能力,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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