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煎中藥缺標示 臺北市將限期改善
中新網4月13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針對有“議員”質疑,臺北市幾家大型中醫診所,開出的“水藥”(藥材需煎煮),全無藥材相關標示,違反衛生部門規定,臺北市衛生部門13日表示,將立即稽查,要診所限期改善。
臺北市“議員”陳玉梅在“議會”質詢指出,為保障病患用藥安全,衛生部門自2009年起修法強制規定,不論中醫或西醫,只要經過醫師處方所開出藥劑,在藥袋上應載明藥名、劑量、用法、作用、適應症或副作用、調劑者姓名與調劑時間等藥品資訊。
但陳玉梅訪查,臺北市目前各民營中醫診所,不僅水煎藥材處方未提供藥品資訊,甚至連健保有給付的科學中藥(已研磨成藥粉),部分醫療院所也未詳實提供;卻未見衛生部門調查,民眾用藥安全堪憂。
臺北市衛生部門負責人表示,衛生部門已發現有瑕疵的中醫診所,會立即稽查,並要求限期改善。自5月起,會就臺北市中醫醫療院所進行全面性考核,落實中醫診所藥品標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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