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5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昨日(24日)開庭審理八仙塵爆事件民事團體訴訟案,因請求權人者眾、單據多,律師請求法院暫緩開庭,給予4個月書狀交換時間。法院裁準。
圖為八仙樂園爆炸後現場。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
律師吳榮達受訪時指出,法扶中最後一位新加坡籍被害人已遞出同意書,昨日也請求法院暫緩開庭。
吳榮達解釋,這不是暫緩訴訟,而是請法院暫時不要開庭,因為有關部門必須在今年6月、八仙塵爆發生滿2年的時效前,處理300多位請求權人案件,希望法院給他們多一點時間,做好書狀交換的動作再來開庭,這樣效率會比較好。
關於受害者鑒定費用,吳榮達估算,若以目前98位受害者來算,鑒定費用達新台幣300萬元,若加上法律扶助基金會移轉來的300多位被害人,鑒定費用要新台幣上千萬元,會向有關部門申請費用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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