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韓國“失聯”的兩名臺灣女子終於被找到,原來2人涉嫌詐騙被韓國警方逮捕,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式,最高可判處無期。
東森新聞雲6日稱,赴韓國失聯的江姓、鄧姓女子于2月被韓國警方逮捕,而2人被捕後,江姓女子使用假名,且不願意通知臺方,因此造成“失聯”誤會。
臺灣和韓國並未簽署引渡協定,根據韓國相關法律,詐騙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兩名臺灣女子刑期宣判後,須在韓國服刑期滿後才能被遣送出境。
聯合新聞網稱,根據臺灣相關部門統計,島內電信詐騙犯罪呈低齡化趨勢,年輕人追求快速、輕鬆的賺錢方式。島內判罰較輕也是一個弊病。去年4月就曾發生遭馬來西亞遣返的臺灣詐騙犯回臺後,在機場經簡單詢問就被釋放的荒唐事件。(顯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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