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發生的臺灣八仙樂園彩色派對塵爆意外造成14人死亡、逾四百人輕重傷。臺“最高法院”18日裁准假扣押八仙樂園1.69億元(新台幣,下同)資産。
受害人林姓男子等13人為確保日後能向八仙請求醫療費、復健費、勞動能力損害等鉅額賠償,委託新北市政府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八仙樂園1.69億元資産。士林地方法院裁準後,八仙樂園聲明異議,認為公司總資産達18億元,名下有80筆不動産,不會賠不起,因此沒理由假扣押。
“高等法院”則認為,塵爆意外被害人數眾多,醫藥費及求償金額累計超過20億元,八仙未必負擔得起,認定有假扣押的緊急性、必要性,駁回八仙抗告。
八仙樂園方面不服再提抗告,“最高法院”18日仍維持“高等法院”見解,駁回再抗告,裁准假扣押確定。本案其他被害人聲請假扣押的部分,法院仍在審理中。
新北市法制局長黃怡騰表示,在499名被害人中,市政府一共協助79人,分3案聲請假扣押八仙樂園及負責人的財産共約10.2億元,士林地方法院都已裁準。在本案求償訴訟過程,主管機關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提供保證書,以減輕當事人的鉅額擔保金負擔。(完) (記者 鄭巧 張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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