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地鐵捷運鄭捷隨機殺人案釀4死22傷,新北地檢署在案發後,即核發犯罪被害補償金855余萬元(新台幣,下同)予死者家屬,另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因鄭捷未提異議,日前已宣告確定。雖然鄭名下無財産、身無分文,檢方近期將依規定向鄭追討款項。
一審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鄭4個死刑,他委由律師上訴二審,預計本月宣判。民事部分,今年8月法院判鄭應賠償受害人或家屬,賠償金、醫藥費等共判賠3091余萬元,全案定讞。針對犯罪被害補償金855余萬元部分,新北地檢署仍在進行追討。
但鄭捷名下無財産,亦無收入可強制執行,家屬恐將拿不到民事判決賠償,至於被害補償金部分,最終可能也將無法追回。
對此,有家屬曾指出,鄭對死傷者始終未道歉,毫無悔意,一家人陷入愁雲慘霧,受到極大的痛苦;或許求償沒有實質意義,但仍要取得債權憑證,爭取公道,更要讓社會上為非作歹的人知道因果報應,“這輩子還不了,下輩子還是要還!”
檢方指出,犯罪被害補償金是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規定,對於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的遺屬,或受重傷者損失,提供金錢的實質補償。待取得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後,將對鄭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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