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臺灣萬象

男子性侵少女 要兒子作偽證稱案發時在打英雄聯盟

2016年03月09日 09:18:3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一名男子在路上見翹家少女,竟帶回家性侵得逞

  一名男子在路上見翹家少女,竟帶回家性侵得逞。(示意圖)

  台灣網4月20日訊 臺灣一已婚男子日前參加朋友生日餐會後返家,途中發現一名離家出走少女在路邊哭泣,他假意載對方回自己家,卻乘機對少女性侵得逞。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男子為脫罪,找就讀中學的兒女作證,兒子稱説案發當時在父親房內玩《英雄聯盟LOL》,以證明父親不可能犯案,但卻被查出賬號是案發後才成立,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6年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彰化縣一名31歲的邱姓男子,在2013年7月25日晚間9時左右,他參加朋友生日聚會後,載送2名友人返家途中,在當地慈航宮附近發現一名17歲的“翹家”少女在路旁哭泣。少女稱説自己“翹家”到男友家住,但父親帶警察到府找人。男友友人載她到慈航宮躲避,但自己一人感到害怕不知如何是好。

  邱男聽後假意帶少女回自己家,讓她在自己的臥房休息。當時邱男一對就讀中學的兒女正好在邱男房內,他便要兒女去拿啤酒,邀對方一起喝但遭拒絕,之後趁兒女回房後再性侵少女得逞。事後少女乘機逃出並向男友求救,隨即報警處理。

  警方傳喚邱男到案,但他矢口否認性侵,辯稱當時房內還有兒女在上網玩電腦,自己絕不可能性侵,還要兒女作證。邱男兒證稱少女指控的案發時間,他正在父親房內玩《英雄聯盟LOL》,但不知父親在做什麼。法官調閱邱男兒《英雄聯盟LOL》賬號,當晚並無登入記錄,且賬號是在案發後才申請,不相信其説詞。

  法官認為,案發後儘管在少女身上並未採集到邱男的DNA,但她證詞始終一致,且能指證邱男四肢有刺青的證據,加上邱男對於何時送友人返家的供詞和友人有出入,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他6年徒刑。(台灣網 王思羽)

[責任編輯:王思羽]

最熱新聞
評臺觀海
臺灣一週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