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男和女同事發生性行為,事後卻被控性侵。(圖來自臺媒)
台灣網7月22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高雄蘇姓男子愛慕同公司一名長相亮麗的OL,去年6月兩人共進午餐後回女同事家發生性行為,隔天OL卻控告蘇男性侵,蘇男辯稱兩情相悅,指當時女方雖口頭説“不要這樣”,但未強力掙扎反抗,也未離開房間;高雄法院查出2人性交過程數度變換體位,OL身上也沒驗出明顯外傷,因此採信蘇男辯詞,22日判他無罪。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6月1日上午11時許蘇男電邀女同事午餐,並稱人已在她住處樓下,女同事勉強答應,兩人用餐後返回女方住處聊天,蘇男一再詢問能否交往,女同事都稱已有論及婚嫁男友當面拒絕,不料蘇男色膽包天,竟直接將OL強押在床性侵得逞。
蘇男則堅稱,當天兩情相悅,沒有強迫或違反女方意願。OL則指蘇男抱住她時,她一再表示拒絕並推開蘇男,反覆説“不要這樣”,但她怕蘇男對她不利,因此不敢強力拒絕,且坦承當時拒絕的口氣及態度沒有很強硬。
合議庭調查發現,2人性交過程中,蘇男並未緊抓被害人的手或壓制女方身體,也未出言恐嚇強迫被害人與其性交,被害人衣服雖然被蘇男脫下,但並未扯破,2人性交過程甚至數度變換體位,且隔天OL到醫院驗傷採證結果,全身上下都沒有明顯外傷,法官因此認定蘇男沒有對女同事施以強暴脅迫或恐嚇等強制行為,判他無罪。(台灣網 李學磊)
[責任編輯:何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