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今天説,男警留長髮遭要求剪短,已違性別平等原則,應修正。臺當局“內政部警政署”説,可檢討,儘速邀相關單位研商。
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在臺灣“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有名男警基於自我性別認同而留長髮,主管依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規定,要求剪短。她呼籲跳脫性別刻板印象,要求臺“警政署”儘速修改規定,並保障申訴者工作權。
這名警員在記者會説,報到後主管一直以男性留長髮,損害警察形象為由,要求剪髮,不服從就被刁難勤務、處分等,影響工作權。最後只能剪短,剝奪自我性別認同表現自由,讓他嚴重懷疑自身存在價值,希望臺“警政署”等相關單位注重人權問題。
臺“警政署督察室組長”楊宗熙表示,警察與軍人一樣是團體,臺防務部門也規範男軍士官兵服裝儀容,且警察代表行使公權力,應符一般社會大眾觀感。臺“警政署”訂定警員儀容禮節相關規範,男、女警員依規定穿制服及整理儀容、髮式等,執勤時較能被民眾信任及接受。
楊宗熙説,警察值勤時,會遇到男女有別情況,如女性搜身由女警負責,男、女警員制服雖不同,但男警留長髮可能造成混淆。尤美女則説,沒實例證明留長髮會影響值勤。楊宗熙表示,警員儀容禮節相關規範是有討論空間,如制服規定要怎麼改、髮式怎樣配合放寬等,但要從長計議。
臺“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特別保護科專員蔡幸嶧説,性別工作平等條例適用除一般認知生理上男、女,也含性傾向、性別認同等。性別歧視相關規定一體適用,所有受雇者包括勞工及軍、公、教職人員都適用。至於警員髮式規定,如果是對執行勤務有必要性,就不會涉及性別歧視問題。(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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