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ETtoday新聞網報道,已為人妻、身材曼妙的臺灣劉姓女子,3年前到臺灣新北市一派出所報案,意外與受理警察擦出“愛的火花”,兩人三度上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被丈夫發覺一怒提告;這名警察辦案辦到床上,法院依“妨害家庭”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劉姓女子年逾40歲,因長年跳舞,身材保養得宜,2009年間到派出所報案控訴丈夫家暴,發現受理報案的已婚林姓警察是哥哥的中學同學,接觸話題從公事轉至私事,劉女吐訴與丈夫關係不佳,兩人于2011年發展成婚外情,3次到汽車旅館共度春宵。
劉女老公得知後對兩人提告,後來撤消對妻子的告訴。林姓員警在警局內部調查時坦承犯錯,但在偵查中一度翻供,法官調閱警方資料,林員才認錯,法院依“妨害家庭罪”對他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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