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楊姓遊覽車司機去年飲酒後由太太開車載回家,在家門前因排檔不順,楊坐上駕駛座查看,卻遇到巡邏員警要他移車10公尺,並要求酒測,他拒測被法辦,臺南地方法院裁決吊銷執照3年。
楊痛批警方為績效“設局”,害他一家頓失生計,已向高分院提出抗告。
律師在抗告書中指出,酒駕相關的刑罰都是為了保護道路交通安全,但在楊智勝的案件中,員警也在法庭中承認,楊的車子原本靜止停在巷子裏,是警方要求楊移車,顯見楊並沒有酒駕的犯意,法院沒有調查楊是否為駕駛人就逕行裁罰,並不公平。
市警五分局開元派出所強調,當事人楊智勝當時臉紅、看起來有喝酒,而員警依法3次要求酒測,楊都拒絕,警方都是依法行事。
43歲的楊智勝在去年5月發生拒絕酒測的事件後就失業,雖然執照尚未正式吊銷,但原本靠行的車行都不敢雇用他,而他駕駛的遊覽車因為有鉅額貸款,他失業繳不起,隔月只好賣車,目前與太太擺攤販維生。
他認為自己明明沒有酒駕,卻被冤枉,真的無法接受,才會一度跑到派出所自殘,把自己打得頭破血流,抗議警方執法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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