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殺害校花(左圖),林昆翰(右圖)遭判無期徒刑。圖片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去年夏天1名剛從臺灣某大學畢業、要到臺北某電視臺當實習主播的校花,卻在退租搬離宿舍時,慘遭住同幢宿舍暗戀她的同校生林昆翰殺害,林男還玷污屍體,令人髮指。此案苗栗地院合議庭法官因林男曾當庭哭著跪求被害人父母原諒,認為林良心未泯,昨(3日)依“殺人罪”和“侮辱屍體罪”判他無期徒刑。
苗栗地院民庭庭長兼發言人宋國鎮表示,在押的林昆翰(22歲)昨沒出庭聆判。苗栗看守所指出,林男在所內生活正常,虔心讀佛經,他獲悉判決結果,情緒並沒有太大波動。
死者母斥:不是人
宋國鎮指出,在審理庭上,被害人母親面對林男跪求原諒時,怒斥:“你根本不是人!我們永遠都不會原諒你。”民事部分,雙方仍未達成和解。
討索電話不成行兇
檢警調查,被害校花個性開朗、外型亮麗,是學校風雲人物,畢業前就考上電視臺實習主播。林昆翰是獨子,個性孤僻,是個宅男,因功課趕不上而延遲畢業。兩人在學校附近同幢大樓租屋,林男因而暗戀校花。
去年6月29日下午,女方畢業搬家;林昆翰見狀便主動幫忙搬行李,趁機向對方要手機號碼,但遭拒,林竟動手搶女方手機撥他自己的手機號碼,遭女責罵,林即拿出預藏水果刀猛刺女19刀,將校花殺死房間裏。
林昆翰還脫光死者衣褲猥褻並性侵,然後清洗屍體湮滅證據,隨後逃到學校大樓頂躲藏。命案隨後被隔壁一名女學生發現報警,警方鎖定林男,第二天找到學校將他逮捕法辦,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法官認其良心為泯
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害人為大學畢業優秀學生,剛考上電視臺主播,有大好前途,卻因林男一時氣憤遭殺害,令家屬悲痛不已;又林還猥褻侵犯遺體,犯罪情節重大,人格具危險性,本需永久和人世隔離,但考慮他深有悔意,且向被害人雙親下跪認錯,顯見良心未泯,故沒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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