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自殺前先幹一票,確實曾經發生過。黎姓男子自稱被貸款逼得走投無路,臨死前想搶錢吃一頓好的,當場被逮;法官及檢察官認為是狡辯之詞,依證據起訴、判刑,一審判刑不久後,他真的自盡身亡。
“這個案子是我剛分發後不久發生的,印象深刻。”起訴黎姓男子的檢察官説,他不確定何者為因、何者為果,不敢肯定被告是自殺前犯案,或犯案被判刑才想自殺;但他很確定,黎姓男子當庭表示想在自殺前幹一票。
“我要向同事借錢還貸款,沒借到才計劃搶錢後去吃東西,吃完後到汽車旅館上吊自殺;選擇汽車旅館是因為住處是同事的家。”被控強盜未遂的黎姓男子,落網後在警方詢問、檢方偵訊、法院審理時,始終這麼説。
2007年3月21日下午,當時廿八歲的黎姓男子持美工刀闖入汐止一家準備打烊的美容院,壓制黃姓女店員企圖強奪皮包;黃女緊握皮包,黎研判搶不成主動縮手準備逃逸,黃女大喊搶劫,路人聞訊合力逮捕黎扭送法辦。
黎姓男子堅稱,只是想拿點錢吃東西後自殺。但檢方發現他身上帶有美工刀、繩子及保險套,質疑他早有犯罪計劃,依強盜未遂罪嫌起訴;並以他年輕力壯卻不思努力工作、惡性非輕為由,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法院審理時,黎姓男子否認有強盜的犯意,辯稱只想恐嚇拿點錢,並再度強調是想在死前拿些錢吃東西。
法官勘驗錄影監視畫面,認定他有強盜犯意,在2007年12月將黎姓男子判刑4年。
全案上訴二審,黎姓男子在2008年3月5日自殺身亡;因為被告已死亡,高等法院3月26日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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