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7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嘉義縣一名46歲狼父向女兒謊稱自己罹患肺疾,以要喝女兒的童子尿治病為由,勸女兒脫下褲子,趁機猥褻和性侵,時間長達10年。臺法官依強制性交、猥褻罪,重判狼父11年徒刑。
這名狼父的獸行從女兒就讀小學三年級起就已開始。狼父向女兒謊稱自己患病,必須飲用童子尿治病,並拿出中藥書籍博取女兒信任。幼女答應,通常尿在杯子中,而有時尿急來不及用杯子裝,父親就要女兒直接尿在他的嘴裏。
直到女兒上高中時,仍長期遭到狼父性侵,長達10年生活在陰霾之下。去年2月,女兒返家又遭猥褻,逃回宿舍告訴老師,老師驚訝得目瞪口呆,憤而報警逮人。
父親被捕後否認性侵女兒,辯稱只有喝過女兒的尿,在女兒有經期後就再沒喝過,只有一次來不及直接用嘴喝,並且不小心碰觸到女兒下體。母親方面則表示對此事完全不知情。
全案經臺南地院審理後,臺法官認為,被害人尚有一位弟弟,若被害人父親要喝童子尿,不應只找女兒,10年來,性侵女兒46次,嚴重違反人倫。臺法官認為父親被捕後毫無悔意,因此重判11年徒刑,並接受強制心理輔導治療。(台灣網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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