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新北市板橋地檢署偵辦火車性愛派對案,20日偵查終結,依涉妨害風化罪嫌,將主辦人蔡育林、3名男糾察員及2名女助理起訴,並將蔡姓男子求刑6個月,其他5人求刑2月。
至於參與性派對的18名男子,檢方查無證據證明事前知悉女主角“小雨”未滿18歲,因此將18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全案起于有民眾在網上發帖,指2月19日有網友包下臺鐵客廳式車廂,組團舉辦“性愛趴”,鐵路警察局查出,蔡育林為活動主辦人,當天有18名男子參與派對,事前還繳交800元(新台幣,下同)費用,女主角“小雨”則為17歲的高職輟學生,另有3名男糾察員、2名女助理協助活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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