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已當阿公的屏東縣55歲許姓男子,先後性侵2名就讀初二及初三的外甥女,造成1人懷孕生下男嬰,全案才曝光。被害人説,不想懷孕,數次故意跌倒想造成流産,但都沒有成功。
郭姓男子辯説,是被害人喜歡看黃色愛情小説,有模倣傾向,是對方強暴他;第一次是他在睡覺時,對他口交,他拒絕,她説沒關係,之後他就射精了;第二次她就用她的腳跨在我腳上,對他性侵,她還帶黃色書刊。前後強暴他10幾次,他沒有報警,因與她援交經費談不攏,她為挾怨報復才亂講。
法官痛斥説,被害人正值青春期才15歲,雖有少女懷春可能,但與外甥女年紀相差35歲,縱使少女有不成熟浪漫幻想,其尚在學校就學,身邊唾手可得少年甚多,當無可能為求模倣主動,絕不可能對年過半百姑父産生性幻想或性需求,這種説法,違背常情。認定他涉及7次性侵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44年,合併執行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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