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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女子遭丈夫以離婚相逼要娶“小三” 法院駁回

2016年03月10日 09:58:06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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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南市一名男子因為妻子生下女兒之後造成血崩,經手術後摘除子宮無法再生育,他逼迫妻子讓他取“小三”入門,否則揚言離婚。妻子不準,男子一狀告上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後認為住家因靠近溪邊易有灰塵,且無頂撞長輩的證據,駁回離婚請求。

  據報道,指控人林姓男子,控訴妻子柯姓女子婚後,常躲在房間看電視和上網,並不時回娘家和外出找朋友,家事都不做。林男聲稱曾要求妻子找工作,但都被妻子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甚至還會常頂撞家中長輩。

  但柯女否認林男指控,她表示當初生女兒時,因為大量出血導致子宮被摘除,儘管生理上常會不舒服,但是對於丈夫的要求,也都完全配合。不料丈夫竟要求要取小老婆,如果不從就逼迫離婚。

  柯女還指控丈夫這半年來都不給生活費,要女兒每天向祖父拿100元(新台幣,下同)當作生活費。丈夫對於她不做家事的指控更是大聲喊冤,由於家中住在溪邊,即便打掃也容易有灰塵出現,丈夫提供的照片都是容易聚集灰塵的地方。臺南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兩人僅是溝通不良,尚未達到不堪同居地步,因此駁回林男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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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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