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雲林地檢署前檢察官徐維岳因涉貪遭彈劾及停職,他以已獲交保、貪污案尚未定讞為由,向臺當局“法務部”申請復職被拒,於是提起行政訴訟。
臺“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法務部”認定徐男情節重大,是主管機關的判斷,法院應予以尊重,且“法務部”已對復職重新審查,過程並無不妥,昨(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據報道,貪檢徐維岳因涉嫌利用辦案,向當事人索賄350萬元(新台幣,下同),二審被判刑20年,並科罰金1000萬元。
徐男被停職後,先申請轉任律師被“考選部”拒絕,行政訴訟又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律師任用有道德、操守等消極限制,“考選部”決定並無不妥,判他敗訴。
2008及2010年,徐維岳向“法務部”申請復職又被拒,向“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也被駁回,於是就復職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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