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蘋果日報》網站報道,臺中一名林姓男子與女兒租屋同住,今年3月女兒留遺書、服藥自殺身亡,黃姓房東指林父租屋未盡到管理人的保管注意義務,讓該屋變凶宅,影響承租和出售價格,經鑒價跌損196萬元(新台幣,下同)。
臺中地院判決,林女選擇結束生命的方式,使租屋處成為凶宅,應負起房價損害的賠償責任,雖林女已死,但其父是立約承租人,對房子也負有管理人的義務,因此要賠償房東交易價格減損的196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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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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