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曾是健美選手的林志成不滿救人被判有罪,為抗議司法不公,今年9月持雙斧砍劈臺“司法院”大門口機關銜牌。臺北地院日前審理,依妨害公務罪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志成去年5月在健美協會開會時,在辦公室聽到有人圍毆健美協會理事長,他出手解圍並制伏對方,竟被法院認定,雖然是為了救人,但有傷害故意,依傷害罪判他徒刑3個月。
林志成不滿救人反被判有罪,為抗議司法不公,今年9月持雙斧前往“司法院”,怒砍“司法院”大門口機關銜牌,遭法警逮捕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林志成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若對司法不滿,應循正常法律程式救濟,不應持危險的斧頭損壞公物,但審酌他犯後態度尚可,依妨害公務罪判他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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