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21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監察主管部門表示,高雄地院法官柯盛益於任職高雄地院法官期間,開庭審理案件,問案態度不良,嚴重戕害司法形象,有重大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規定,違法事證明確,21日上午通過彈劾柯盛益,移送臺“公懲會”處理。
上午,臺灣監察主管部門通過“監察委員”黃武次、楊美鈴提案,依法彈劾柯盛益,全案將移送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出席臺“糾彈委員會”有13位“監察委員”投票表決,11票成立,2票不成立。
楊美鈴下午在記者會表示,柯盛益問案態度不良情形明顯,當事人及律師難在有尊嚴的情況下接受訴訟程式,重損司法形象,有律師一聽審理法官是柯盛益,就表明“這案子我不接”,法官在專業以外,應有適當的情緒管理。
報道稱,彈劾案文列舉“監委”調查柯盛益16項言論違失情形,包括“你就是沒腦筋”、“以我法官看,是我就不會選你當太太”、“好想罵你(訴訟代理人)一頓”、“我不會像你這個垃圾人”等。
黃武次指出,柯盛益問案態度惡劣,屢遭申訴,高雄地院為此多次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柯盛益態度依然故我,“監察委員”調閱相關案件及開庭錄音譯文,發現違失事證明確。“監委”表示,柯盛益接受約談時,認為自己依法審理,作為執法者要求正確,但對情緒態度不良狀況未加以否認,盼自己能上情緒管理課改善情況。(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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