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特偵組今天表示,“二次金改”二審對企業家被控助陳水扁洗錢維持原審無罪判決,他們難以認同,但礙于速審法規定,無法上訴。報道稱,臺特偵組若不上訴,前陳水扁辦公室資政吳澧培、陳水扁女兒陳幸妤等人,幾乎被判決無罪確定。
臺媒稱,檢方不上訴,效應所及,當初捲入弊案獲判無罪的企業家等,包括臺灣前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前國揚建設董事長侯西峰、高興昌負責人呂泰榮及呂和霖姐弟、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前國泰世華銀行副董事長李明賢、前陳水扁辦公室資政吳澧培、陳水扁女兒陳幸妤等人,若不上訴,幾乎被判決無罪確定。
臺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將重大犯罪所得的金錢,以他人名義購買寶來花園,又簽下虛偽租賃契約作為遮掩,這樣的洗錢方式與臺灣審判機關判決所列舉的洗錢行為模式吻合,但二審認定吳淑珍購買寶來花園的手法是單純處分、消費贓物的行為,可見院、檢雙方見解分歧。
陳宏達指出,臺特偵組針對“二次金改”案深入討論並與臺高檢署研究竟見後,企業家被控助陳水扁洗錢,維持原審獲判無罪,他們難以認同,但礙于相關規定,無法上訴。(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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