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交通罰款和警察的開單獎金將脫鉤了,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交通部”31日公告修正相關辦法,2012年元旦起,交通罰款不再提撥為警察執法獎勵金。為免開單獎金喊卡打擊警界士氣,各縣市可自行編列公務預算作為鼓勵。有民眾質疑,公務預算不也是人民納稅錢?
罰款收入提撥開單獎金引發詬病,臺“交通部”昨天公告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刪除各縣市或處罰機關分配到的罰鍰收入可作為道路安全人員獎勵金的文字,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以臺灣交通罰款前年收入高達165億元(新台幣,下同)為例,其中3.9億元被用做發放開單獎勵金。
公告的罰款收入分配運用辦法中,保留各級政府適當獎勵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的規定。“交通部”表示,為兼顧鼓勵道安有功人員和避免打擊士氣,各級政府可自行編列預算獎勵。
有民眾大讚脫鉤新制,但也有民眾不以為然,公務預算不還是稅金,開單和維持交通秩序本來就是執法人員職責,改以公務預算支應“觀感還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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