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18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今年6月震驚全臺灣的“員山烏龍砸車槍擊案”有28名共犯,宜蘭地方法院昨天先判決簡宏睿等19人3至6個月的有期徒刑,開槍情節較嚴重的林俊全等7人還在審理中,另2名未成年交由少年法庭偵辦。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6月11日晚上10點多,林俊全的友人遭白色汽車撞擊受傷,肇事者開車逃逸,林俊全糾集兄弟帶著槍、鋁棒、開山刀、木棍去找肇事車輛報仇。
他們在市區並排繞行多時,第二天淩晨2點,一行人回到林俊全友人被撞的員山路一段和復興路路口,28人走向路中央,此時陳凱傑等人駕駛的馬自達車隊剛好路過,林俊全看到領頭的正是白色車,不分青紅皂白就吆喝兄弟當街攔路砸車。
車主見狀嚇到,不敢停車,想加速離去,沒想到這夥人竟拿木棍、鋁棒痛擊,車隊前6輛車被打得玻璃破碎,鈑金凹陷,第6輛車一名陳姓女子額頭被碎玻璃割傷,還有1輛遭槍擊,後3輛及時閃開未被波及。
這群惡少逞兇後作鳥獸散,馬自達車隊成員跑到距離不到300米的派出所報案,大嘆宜蘭治安敗壞。(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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