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1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中市一名婦人與丈夫結婚17年,但先生婚後就和另一謝姓女子傳出緋聞,公開出雙入對,謝姓女子還以不堪字眼辱罵元配。臺中地方法院今天判準婦人訴請離婚。
據報道,根據法院判決書,婦人和丈夫1994年間結婚,後因丈夫涉犯詐欺罪避居外地,夫妻聚少離多,男方也常出入酒店,後來到臺中大里區擔任大樓警衛時,和一名謝姓女住戶往來親密。
男方因屬獅子會成員,還在會務通訊錄上將配偶欄位寫成謝姓女子,兩人不但經常在公開場合出雙入對,還一起詆毀元配。
謝姓女子曾傳簡訊給元配,寫有“你那麼愛告狀,剛好報應到你兒子都不會講話”、“母狗比你這條床上的死魚好!動也不會動,叫也不會叫,難怪他不要你”等不堪字句,污辱元配。
元配因不堪困擾訴請離婚,臺中地院法官認為夫妻雙方已無法再維繫,判準離婚,並將兩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判由元配行使,男方每月另要支付兩名兒子各新台幣1.2萬元扶養費。(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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