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余姓男子向養母索款不成,與女友拿圍巾勒住養母后拿水果刀將其刺死。臺灣“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審酌余男犯後自首,並獲被害人妹妹原諒,以殺人罪判其無期徒刑定讞。
據報道,現年25歲的余姓男子自5歲起被收養,原長期在外自行謀生,2009年,因養父罹癌,返家照料養父母,並在養父死後,在資源回收場賺錢照顧養母。去年3月,余男因向地下錢莊借錢買車,不堪地下錢莊逼債,要求養母幫忙還債遭拒,惱羞成怒,由年僅17歲的女友拿圍巾勒住養母脖子,余男再拿水果刀將其刺死。
臺灣地方法院一、二審均判處余男死刑,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時,合議庭審酌余男犯後自首,且被害人妹妹出庭時曾為余男求情,表示被害人生前不但會打余男耳光,甚至在冬天澆淋冰水,影響余男身心發展,願原諒余男,給他機會,合議庭因而改判余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臺灣“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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