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2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近日,臺中市教育局向轄下四校下發電子公文,事關下撥三億元(新台幣,下同)改建校舍,公文末的主管名字竟是“局長賴○○”。臺中市教育局主任秘書鍾愛華解釋,發文人員是新手,誤傳電子公文,為避免再發生類似錯誤,局裏將建立復核機制。
上週二,臺中市教育局發文給下屬瑞穗小學、後裏小學、公明小學以及神岡中學。公文針對四校老舊教室改建工程指出,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給四所學校改建工程的補助款共三億元,將陸續執行,四校應嚴格督導設計單位,保證工程品質。
校方人員收到該份電子公文後頓時傻眼。文末的一級主管用印,竟是“局長賴○○”,不是正式的“局長賴清標”,校方人員直言,“如果我們這樣發公文,早已被教育局的長官釘死!”
鍾愛華表示,這份原本是內部公文,發文者是新手,誤把該份公文發出去,“我們發給學校的是下行文,公文末不需用局長的用印”,局裏將建立復核機制,檢討人員的安排是否恰當,並加強在職教育。(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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