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臺北市警方斥為“人渣”的42歲蘇姓男子日前落網,他遭17歲長女控告亂倫性侵她長達5年,更強迫女兒在外人面前自稱兩人是“情侶”。飽受身心折磨的女事主曾向哥哥與母親求助,未料母兄竟視若無睹,甚至默許父女之間的亂倫行為,求助無門的受害少女無奈下,親自向臺北市警方舉報。孰料蘇男被帶走警局調查時,仍無恥地説:“女兒本來就是我情人啊!我愛她有錯嗎?”
據香港中通社消息,臺北市警方透露,日前接到一名17歲少女報案,指遭受42歲父親的亂倫性侵犯。經調查後發現,被指亂倫的42歲蘇姓男子育有一子三女,長子目前當兵,17歲被害少女是蘇家長女,下面還有兩個年幼妹妹。
蘇女指稱,父親自小學六年級時開始猥褻她,待其升讀中學後,父親便更進一步性侵得逞,變態惡行長達5年,期間她曾先後向哥哥及母親求助,未料母兄竟都視若無睹。
據調查,蘇男除常在女兒房內強姦受害者,還強迫對方做出摟抱、親吻等熱戀情侶之間的親密動作,甚至帶著她外出向同齡友人炫耀自己有個年輕貌美的“小女友”,女童在父親淫威下亦只好向外人謊稱“對,他是我男朋友”。
警方表示,蘇男直至本月中旬仍繼續對長女有性侵犯的行為,兩人在中秋節翌日的公共假期出遊,更曾在路邊因故口角,引來途人圍觀,蘇男竟向圍觀者稱:“是女友要鬧分手啦!才會這樣吵吵鬧鬧!”
受害的蘇女錶示,已對父親忍無可忍,加上擔心兩個妹妹可能難逃魔掌,被迫成為父親的“小女友”,於是鼓起勇氣于日前到警局報案。
警方説,要求蘇男配合調查初期,對方一度否認罪行,但終因長女的歷歷指證,他才坦承多次性侵女兒,但他仍厚顏無恥辯稱“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我愛她,這樣錯了嗎?”就連參與調查的警員亦曾對蘇男痛斥:“世上怎會有你這種人渣!”警方將以“妨害性自主”罪提出控訴,最高刑罰可判入獄30年。
對於案中的母親與兄長竟在知情後對事情加以隱瞞,導致少女繼續受到侵害,有律師指出,兩人在法律上並無需因此負上刑責,但提醒家庭長員若發現自己無法主動制止同類事件,應尋求政府力量介入協調,才能讓受害人早日脫離陰影,“勿因家醜不可外揚而退縮,否則情況只會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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