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男子王裕華不滿女友日漸疏遠,懷疑其見異思遷,竟由愛生恨,拿利器刺死女友,並猛劃被害人頭、臉、頸部及下體多處泄恨。臺灣“最高法院”13日以殺人、侮辱屍體罪,判處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據報道,王裕華懷疑孔姓女友與其他男性友人過從甚密,常跟蹤、監視女友,導致孔女不堪其擾有意分手。王男懷疑女友見異思遷,于2009年8月間到孔女位於基隆住處,遭孔女拒于門外,憤而大吼、猛力捶門,孔女不得已,開門讓王男進入屋內。
王男進屋後,不滿孔女想擺脫他,一時氣憤,拿屋內利器刺入孔女右胸,致其當場死亡;王男仍憤恨難平,再拿塑膠瓶蓋塞入孔女下體,並以利器猛劃其頭、臉、頸部及下體多處,之後擦拭屋內血跡滅證。王男甚至故布疑陣,拿藥膏塗抹孔女屍身傷口,再用電扇從門口往屋內吹風,防止屍臭外溢。
由於孔女生前曾向李姓友人透露恐遭不測,李姓友人于案發第二天持鑰匙到孔女住處查看,發現孔女陳屍床上,報警處理後,警方在王男住處發現沾染死者血跡的衣褲,遂將王男移送法辦。法院一、二審時,審酌王男由愛生恨,殺人後還損壞、侮辱屍體,違背社會倫理道德,且犯後態度惡劣,但考慮王男並非預謀犯案,判處其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臺“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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