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9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蛇蝎女江雲卿前年底隨機攔車勾搭7名計程車運將,色誘上旅館開房間洗鴛鴦浴,再以安眠藥水摻入酒中迷昏劫財,導致3名運將昏睡浴缸溺斃,她原本一、二審都被判死刑,但高院更一審認定,她單純為劫財而下藥,沒有故意殺人犯意,且無證據顯示她知道害死人後仍再犯,依強盜致死罪判她3個無期徒刑,免於一死。本案仍可上訴。
江雲卿原一審被判3個死刑,二審改判2個無期徒刑、1個死刑,昨更一審卻大逆轉改判3個無期徒刑。受害死者林衍助家人不滿説:“沒辦法接受!”並指林妻至今無法走出丈夫被害死的陰霾,每次開庭都到法院旁聽,“法官應判死刑,才足以彌補江雲卿罪孽!”
現年40歲的江雲卿早在14年前,因先後對7人迷昏後洗劫財物,被判刑10年,4年前才獲假釋出獄。
江雲卿前年底又開始重施故伎,在臺北及桃園地區,鎖定計程車運將犯案,隨機招攔計程車,一上車就跟運將表示要包車到處玩,請運將伴遊,她雖身高不到150公分,相貌平庸、臉上長滿痘痘,但一路攀談且輕聲細語施展媚功,破除運將心防後,更提議到汽車旅館喝酒、休息。
進房間後,江雲卿趁被害人抽煙、倒茶等機會,將事先備妥的安眠藥水加到酒裏,等被害人喝下迷魂酒,再騙被害人脫光、洗鴛鴦浴,待藥效發作就洗劫財物。總計3個多月內共7名運將受害,其中林某、王某、韓某在她甜言蜜語哄騙下,躺在浴缸昏迷溺斃,事後被旅館打掃人員發現。
江雲卿落網後坦承所有犯行,但堅稱不知有人因此溺斃,且沒想到會害死人。但法院認定她明知昏睡在浴缸極可能溺斃,卻未關閉水龍頭,也沒拔掉水塞,顯有殺人意圖,依本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強盜故意殺人罪判她3個死刑。
江雲卿不願上訴,所以四起沒有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犯行,被依強盜等罪判處12年徒刑定讞,3起死刑案則被法官依職權一路上訴。
二審今年初認定,只有中學學歷的江雲卿是個迷魂盜慣犯,因財迷心竅,劫財後急著離開,疏忽未關閉浴缸水龍頭,任由被害人溺斃,雖沒證據顯示她有殺人故意,但仍有不確定殺人故意,觸犯刑責較輕的強盜致死罪,該罪可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而她連續犯案害死3條人命,惡性重大,因此判她1個死刑、2個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後,更一審認為,雖然客觀上江雲卿應知道昏睡在浴缸可能溺水,但她在短時間內為了搶錢多次犯案,沒有證據顯示她知道先前已經有被害人死亡,因此仍認定她沒有故意殺人犯意,依強盜致死罪,判她3個無期徒刑。
律師莊秀銘抨擊:“報紙當時都有登命案,她仍繼續犯案,應判死刑。”律師林智群也認為:“強如果只是單一個案,認定盜犯‘不小心’造成被害人死亡,所以只用強盜致死罪判刑,也許有點道理,但連續死了3個人,就有點牽強了。”律師侯冠全則認為:“如果江雲卿下藥目的只是在強盜,沒預期被害人會死,事後也不知道有人死了,合議庭的見解就還算合理。”
江雲卿昨未出庭聽判,但她歷審時一心求死,多次請求法院“判我死刑,讓我快去執行,我不要再上訴了!”
在高雄開計程車的侯志達認為,“一條命哪賠得起三條無辜性命?還讓她留活口,不合理啦!”但新北市張姓運將認為,殺人對江雲卿沒任何好處,她應該只想謀財,沒有害命用意。
江雲卿案歷審判刑理由
★一審:判3個死刑
明知3被害人昏迷在浴缸內很可能溺死,卻殘忍漠視,導致3人死亡,惡行重大、心態冷酷,觸犯3項強盜故意殺人罪
★二審:判2個無期徒刑、1個死刑
明知3被害人昏迷在浴缸內很可能溺死,卻疏忽未注意,直接離開旅館房間,導致3人死亡,且連續犯案,觸犯強盜致死罪
★更一審:判3個無期徒刑
雖明知3被害人昏迷在浴缸內很可能溺死,但證據顯示江雲卿只想強盜劫財,不知該手法先前已致被害人死亡,觸犯強盜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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