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涉扁家偽證案遭判刑3個月定讞,刑度符合易服社會勞動條件。高雄地檢署29日説,待接獲臺北檢方囑託執行,由受刑人提出申請後,再由檢察官研議決定。
報道説,陳致中因涉偽證在8月17日經臺“最高法院”判處徒刑3個月定讞,“行政院”在26日收到法院判決書,臺北地檢署已收到“最高法院”卷宗進行分案,29日也將發函給高雄地檢署囑託代執行。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俊力表示,高雄檢方29日因颱風停班,也尚未接獲臺北檢方的囑託執行;如果高雄檢方接獲臺北檢方的囑託執行,在獲移轉管轄後,依照程式,高雄檢方會再成立執行案,仍應由受刑人提出易服社會勞動的申請,再由檢察官研議決定。
扁家偽證案,“最高法院”判決陳水扁妻子吳淑珍9個月徒刑,女婿趙建銘、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分別判處3個月徒刑定讞,陳幸妤緩刑2年。陳致中也因此案遭解除高雄市議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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