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新北市一名男子不甘女友提出分手,不僅點火燒女友住處,自己還想不開引火自焚,但因痛苦難耐而滾地自救,桃園縣龍潭警分局23日將男子逮捕到案。
據報道,桃園縣警察局龍潭警分局指出,家住新北市的57歲姜姓男子因為不滿黃姓女友提出分手,22日前往女友位於龍潭鄉五龍街住處,先以鐵錘破壞墻壁,再將甲苯潑灑屋內,縱火離去;所幸火勢經鄰居報案,迅速撲滅。
警方表示,男子隨後開車離去,在行經海邊時,感嘆感情不順,將剩餘甲苯潑灑在身上企圖自焚,但因火燒痛苦難耐,立刻在地上翻滾,仍造成背部、臀部多處灼傷,隨後自行返家包紮。
警方循線逮捕男子,男子向警方表示,不甘金錢、感情兩失才衝動犯案,還好警方到府,否則想跳海自殺。警方偵訊後,將男子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台灣網 馮江)
[責任編輯: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