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9、10歲分別就讀小學三、四年級的兩男童,遭26歲精神障礙沈姓男子帶至汽車旅館性侵,還拍猥褻照放在個人部落格,犯行因而曝光。臺中高分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2年零8個月徒刑。
去年5、6月間,沈男在自家附近公園認識兩名僅小學三、四年級的男童,以買手錶、衣服等理由,誘騙小三生到其住處寫作業時,撫摸其生殖器遭拒,不久後又帶男童到一百貨公司男廁內,違反其意願為他滿足性慾。
沈男利用兩男童對性意識懵懂無知,將兩人帶到汽車旅館,意圖性侵。沈男還要求男童全裸拍照,並以環抱方式拍下與兩人的猥褻照,上傳到個人的部落格,存放在相簿網頁空間中,後遭網友瀏覽發現報警查獲。
經醫院精神科診斷,沈男有環境適應障礙、情緒及行為混合障礙等病症,對外界判斷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受損;但並未持續就醫,法官一審判他11年徒刑。
臺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他利用男童天真無邪隨機犯案,案發時還兼拍攝猥褻照傳送到網路上,造成男童身心受創,案發後小四生數度接受心理治療,還是無法走出陰影;小三生也因此案全家遷居北部,足見對兩人造成終身難以抹滅的陰影,改判12年零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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