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最高法院”17日將陳水扁家偽證案判刑定讞,陳水扁妻子吳淑珍遭判刑9個月,女兒陳幸妤、趙建銘夫婦及兒子陳致中則均判刑3個月,陳幸妤並獲緩刑2年定讞。至於前101董座陳敏薰于二審時遭判刑8個月,臺“最高法院”將陳敏薰部分撤銷,發回臺“高院”更審。其中,趙建銘、陳致中2人刑度符合易服社會勞動條件,至於是否可以易服社會勞動折抵,將由執行檢察官決定。
據報道,查黑中心2006年間偵辦公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吳淑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薰則是2008年在臺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去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翻供説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陳水扁家4人與陳敏薰2009年7月遭起訴。(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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