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14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就讀初中的少女慘遭生父陳姓男子長期蹂躪,在紙條寫上對生父的怨恨,稱“我受不了我爸了,我選擇自殺”、“他對我的恥辱,就算喝了孟婆湯我都還記得。”經老師檢查書包發現紙條報警,臺中地院法官認為陳嫌違反人倫,惡性重大,將他判處重刑12年。
據報道,判決書指出,陳嫌平日管教女兒十分嚴格,動不動就拿皮帶抽打女兒,2006年7月間,利用妻子生病住院與女兒獨處的機會,性侵女兒得逞;次年9月間,陳嫌趁妻子在客廳看電視,叫女兒到他的臥室,再次性侵被害人。
被害人在學校書寫內載“我受不了我爸了,我選擇自殺”、“他對我的恥辱,就算喝了孟婆湯我都還記得。”被害人又寫著“他罵我時説每天都要把我打得半死,還有成績每科都要到達80分,要不然一分打一下,我會受不了的,那我自殺好了。”等小紙條傳給好友。
全班上體育課時,導師檢查全班書包,發現被害人書包內的紙條,認為事態嚴重,立即報警處理。陳嫌否認性侵女兒,辯稱女兒與班上同學傳遞曖昧紙條,經他發現後甚為生氣,女兒因説謊被他痛毆,可能因而懷恨在心,誣指他性侵害。臺中地院法官認為陳嫌違反人倫,惡性重大,將他判處重刑12年。(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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