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王姓男子不滿女友日漸疏遠,由愛生恨,竟持利器刺死女友後,再猛刺被害人下體泄恨。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以殺人、侮辱屍體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據報道,法院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原與孔姓女子交往,但王姓男子常懷疑女友與其他男性友人過從甚密,除對孔姓女子暴力相向,並跟蹤、監視孔姓女子,導致孔姓女子不堪其擾,有意分手。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不滿女友日漸疏遠,認為女友見異思遷,2009年8月26日到孔姓女子住處門外大吼、捶門,孔姓女子開門後,王姓男子認為孔姓女子想擺脫他,心生恨意,持利器刺入孔姓女子右胸,孔姓女子當場死亡後,王姓男子仍憤恨難平,竟拿塑膠瓶蓋塞入被害人下體,又以利器猛劃被害人頭、臉、頸部及下體多處,再擦拭屋內血跡滅證。
因被害人在生前曾向李姓友人透露恐遭不測,李姓友人在案發隔天持鑰匙到被害人住處查看,發現被害人陳屍床上,報警處理後,在王姓男子住處發現沾染死者血跡的衣褲,將王姓男子移送法辦。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雖認為被告因愛成恨萌生殺意,殺人後又毀損屍體,且犯後否認罪行,態度惡劣,但考量被告沒有預謀殺人,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被告不服上訴,臺灣“高院”合議庭認為一審量刑無誤,駁回上訴。(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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