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 資料圖
台灣網5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申報200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漏報其他所得300萬元(新台幣),遭臺當局稅務部門要求補稅並罰鍰,共計180萬元。趙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今(12)日遭判敗訴,但仍可上訴。
根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臺灣寬頻房訊前總經理遊世一在2005年間,向趙建銘透露有興趣擔任臺開董事,趙建銘告知父親趙玉柱後,趙玉柱將3000萬元本票交給趙建銘,要他將2700萬元請前“國票”董事蔡清文幫忙購買寬頻房訊股票,並要趙建銘將300萬元留著。
判決指出,遊世一事後匯款300萬元給趙家,作為當選臺開董事的報酬,當時趙玉柱並與遊世一約定,若未選上董事,趙玉柱再將款項還給遊,但事後遊世一沒有當選,趙玉柱也未將300萬元歸還。
趙建銘在申報200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漏報這筆300萬元,因而遭臺當局稅務部門要求補稅120萬元並罰鍰60萬元。趙建銘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款項是父親和遊世一之間的借貸,與他無關。
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認為,趙玉柱之所以讓趙建銘留用300萬元,就是因款項會從遊世一的匯款填補,趙建銘取得300萬元當然就是“遊世一當選臺開公司董事的報酬”,仍認定趙建銘有獲利300萬元。合議庭因而認為臺當局稅務部門處分無誤,判趙建銘敗訴。(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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