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某宗教大學管理學研究所林姓前所長遭控趁女學生酒醉,性侵對方,事後則辯稱遭女學生勾引才毀了10年的修行。法院一審判他有罪,二審改判無罪。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林利用所長身份性侵,以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1年10月。
全案發生於2007年間,林當時擔任某大學管理學系研究所所長,並身為被害人研究所論文的指導教授。判決指出,林與被害人2007年7月間因研究需要,一起到臺北市三軍總醫院進行問卷調查後,林以心情不好為由,要求被害人陪他去KTV唱歌。
判決指出,被害人因不知如何拒絕,與林男到KTV後,2人在包廂中唱歌喝酒。林見女學生不勝酒力嘔吐、昏睡,將被害人載往新北市一間汽車旅館,強脫被害人衣物,性侵被害人。被害人雖已清醒,但因酒後頭暈無力,反抗不成,仍遭林男以手指、下體性侵得逞。被害人不甘受辱,憤而報警處理。
法院一審時,被告否認性侵,並指當時雖情不自禁親吻被害人,但被害人沒有抗拒,還拿保險套給他,他因修行10多年,不能破戒,所以自己跑到廁所解決,可最終還是沒有忍住。但合議庭根據被害人多名友人證稱,曾接到被害人哭訴遭性侵的電話,且被害人通過測謊、內衣也驗出被告DNA,認定被告犯案,以強制性交罪判處林3年10月。
被告不服,上訴臺“高院”後,合議庭採信婦産科醫師證詞,指被害人前往驗傷時,態度平穩,和男友講電話還嘻嘻哈哈,並認為林男若要性侵,大可趁被害人酒醉昏睡時進行,不須等到被害人清醒才性侵,因而採信被告説詞,認為雙方合意性交,改判林無罪。
案件遭臺“最高法院”發回後,臺“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林曾在女方酒醒後,告訴學生喜歡對方很久,已顯露意圖;並認為被害人囿于對方所長身份才屈就性交,認為林男身為人師,本應謹言慎行、術德雙修,卻逾越師生分際,致倫教蕩然,侵害被害人身心非輕,改以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林1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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